档案借阅制度
作者:档案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22

 

档案借阅制度
 
一、凡我校教职工、学生及外单位人员因工作、学习需要查阅档案时,应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介绍信办理查阅手续,查阅机密级或重要档案材料需经主管档案领导批准。
二、学校工作人员利用一般档案资料,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查、借阅档案登记本》登记。
三、档案原则上不借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借出的,必须经主管档案领导批准。查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可以摘录和复制。
四、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得损坏和丢失,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准带入公共场所,查阅档案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五、档案材料借阅后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须经档案主管领导同意,办理续借手续,但如遇节假日或借阅人员出差,应在此前归还。
六、凡外出工作和调离学校的人员,外出和调离前须归还所借档案,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七、利用者归还档案时,应办理退还手续,并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由档案室存查。
八、档案室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档案,应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办理注销手续,如发现有损坏、丢失情况,将按《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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