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作者:档案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22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规定,综合档案室应定期对保存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二、进行档案鉴定时,必须在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工作领导小组的主持下,由学院办公室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
二、进行档案鉴定时,必须在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工作领导小组的主持下,由学院办公室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
三、档案鉴定后,对没有保存价值或保管期限已满失去保管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都必须编制销毁清册和撰写销毁档案内容的分析报告,报请主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要继续保存一段时间,经验证确无利用价值,方可销毁。
四、销毁时,要派两人以上专门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五、销毁清册一式三份,档案室留存一份归入全宗卷,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一份。
四、销毁时,要派两人以上专门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五、销毁清册一式三份,档案室留存一份归入全宗卷,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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