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室保密制度
作者:档案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22

 

综合档案室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尽职尽责,不得随意谈论档案内容,严格保守学院以及党和国家的机密。
档案资料必须入柜上锁,不得随意丢放,离开档案室时必须关窗锁门。
三、不得将机密档案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或带入公共场所,在特定情况下借阅案卷时,必须注意案卷的安全。
四、严格遵守档案、资料管理的借阅制度和登记手续,机密文件、资料中的内容,不准擅自摘录或公开引用。
五、尚未公开的各种会议内容、记录、组织机构、编制、人事配备等方面的档案,一律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六、外单位来院查档,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本院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并按期归还。
七、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档案室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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