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5 21:48:28 浏览: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校生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教育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等级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无旷课和校纪处分(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度综合测评中获一等奖;

(六)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

四、具体操作细则:

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指标细化和指标赋值法进行计算,具体指标算法如下:

 

(一)综合测评成绩及分值(班级为单位):

综合测评成绩

1

2

3

4

分值

20

18

16

14

 

(二)学习成绩(平均成绩)及分值(班级为单位):

学习成绩

1

2

3

4

5

6

分值

15

14

13

12

11

10

 

(三)科技创新分值(在各种竞赛中(市级以上)获得名次者)

科技创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立项

分值

2.5

2

1.5

1

0.5

 

(四)学校评议得票率分值:

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平时学习和工作表现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和投票,并对得票率进行统计,根据得票率进行赋值:

学校评议

得票率

1

2

3

4

5

6

7

分值

13

11

9

7

5

3

1

个人得分=∑综合测评成绩分值+学习成绩分值+科技创新分值+学校评议得票率分值+拖欠学费而又不申请助学贷款情况分值。

五、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

(一)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各学院组织本校老师及校、班学生干部进行评议,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和学生的实际表现,确定本校的推荐名单,并将材料统一报送学生处审核。

(三)学生处审核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反映。公示无异者,报至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四)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五)国家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学生学籍档案。

六、国家奖学金的监管

学校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获奖学生要将奖学金用于完成学业。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