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释梦的方法论原则
作者:惠经职院…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5-11
  在古代,人们认为梦是灵魂离开肉体出去游玩的表现,或把梦看作是一种神谕,能够预示未来吉凶祸福。近代,由于科学文化的发展,梦的迷信观点被否定,一些科学家把梦看作是一种纯粹的躯体现象:认为梦好象一个不懂音乐的人在钢琴键盘上乱动而产生的杂乱无章的声音。
  弗洛伊德极力反对这种观点。他认为:“梦不是一种躯体现象,而是一种心理现象。”他还指出梦是愿望的满足,其功能一方面是使由愿望冲动造成紧张的心理能量得以宣泄。另一方面,由于消除了心理的刺激使睡眠能够连续下去。所以,他认为梦起到一种安全的作用,既满足人的愿望,又保护了睡眠。弗洛伊德释梦严格遵守他的方法论原则,即坚持因果法则。他认为人的精神活动是有规律的,无论是意识活动还是潜意识活动都遵循一定的因果规律发展变化。梦表面上极其紊乱怪诞,也同样是有规律的活动,任何梦都有其意义和价值。
  在弗洛伊德看来,梦的研究不但是研究精神病的最好预演,而且梦本身也是一种精神病的症候。从梦中可以得到精神病研究所能给予人们的一切知识。他说:“梦,并不是空穴来风,不是无意义的,不是荒诞的,也不是一部分意识昏睡,而只有少部分乍睡还醒的产物,它完全是有意义的精神现象。”弗洛伊德坚持他的梦心理是有严格的因果法则的思想,饶有兴趣并孜孜不倦地从事释梦工作。
  在《梦的解析》动笔之前,弗洛伊德已查遍了心理学史上有关梦的许多资料,不辞劳苦地翻阅了自古希腊以来许多学者和普通人对梦的观点。对于以往的各种观点,他采取了谨慎的研究和分析态度。例如,弗洛伊德对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两部作品关于梦的研究成果十分重视。他说:“在亚里士多德的两部作品中就曾提及梦。当时他已认为梦是心理的问题,非来自神论,是一种‘精神过剩的产物’。他所谓的‘精神过剩’,意指梦并非超自然的神灵,而是仍然受到人类精神活动本身的法则的控制。”弗洛伊德对中世纪释梦的退化,对在梦的解释问题上的反科学、宗教迷信的观点盛行感到遗憾。他指出,原始时代遗留下来的对梦的看法,迄今为止仍然深深地影响着一般守旧者对梦的看法,他们深信梦与超自然的存在有密切的关系,一切梦均来自他们所信仰的鬼神发出的启示,并因此断言超自然的鬼神对梦者有特别的作用,梦是预示他们未来命运的。弗洛伊德对此进行深刻的剖析,梦的解释是人的世界观和宇宙观的一个组成部分,反过来,对梦的看法又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他不相信在梦的问题上存在鬼神和超自然的力量,要在人本身的心理生活中寻找梦的发祥地。应该看到,释梦是相当困难的。原因之一,梦的对象的不确定性,我们现在还无法对它的内容进行客观的实验室研究。原因之二,梦的内容似乎是杂乱无章的,好象是一大堆心理元素的堆砌,对它的分析决非易事。原因之三,人在对自己的梦回忆时,已经对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报告的梦与实际所做的梦有很大的差异。
  所以,亚里士多德指出,善于释梦的人,必须能在各种梦中把握共同点,因为梦相就象水中的幻影一样,只要稍微一动,影像立即扭曲变形,而惟有能在扭曲变形中看出内容意义的人才是成功的释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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