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等留学项目工作通知的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2
各单位: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等留学项目工作通知的函》
已挂网上,请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的老师做好报名工作。
    截止时间:2018年4月5日
    联系人:廖启鑫



 
 
粤教外函〔2018〕59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等公派留学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等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现转去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关于做好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等文件,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一)原“211工程”建设高校的人员申请,由所属高校负责受理(地方合作项目除外);
        (二)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人员申请,由省教育厅委托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受理;

       (三)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受理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时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4月5日。
        (二)报送纸质材料时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纸质申请材料为2018年3月20日-4月6日。
        (三)报送材料要求。
        1.请各高校统一收集纸质申请材料,按要求认真审核、整理,并根据书面申请材料审核情况,指导申请人修订网上报名信息。
        2.请各高校对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审核后出具意见,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有关审核意见请汇总成电子版,发送至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邮箱。
        3.请各高校务必将本校申请人员的相关纸质材料按时提交至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一致。
 
附件:
     
附件3:关于做好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函.pdf
4236a6efd4f04ff151638531bb94160d.pdf (459.00 KB)
附件2: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pdf
8dd3dfb2035eaa47360fb6d3691495ac.pdf (466.00 KB)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__.pdf
598805b1165a51fc9dddb7576f055fce.pdf (737.00 KB)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2月26日

 
 
(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洪振盛,电话:020-37627213、37628200,邮箱:1540978502@qq.com,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附楼二楼;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陈丽丽、谭建飞,电话:020-37627706、37628703,传真:020-3762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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