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跟班重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10-25

各系(部):
  申请跟班重修报名己经结束,现将报名的结果通报给各系(部)。各系(部)要注意如下事项。
  1、要把跟班重修申请报名结果告知属于本系(部)的相关任课教师。
  2、各部门或任课教师在安排期末考试(查)时,要注意安排属于本部门安排考试(查)科目的跟班重修同学参加考试(查),考前要给跟班重修同学发考试(查)通知单。跟班重修的同学不计平时成绩和期中成绩,期末考试(查)成绩即为重修成绩。
  3、期末考试(查)结束后,各系(部)把属于本系(部)教师担任课程的跟班重修同学的成绩填入跟班重修成绩登记表中,统一交教务科。
  4、各系(部)要通知属于本系(部)跟班重修的同学。并且建议其跟班上课,认真学好重修课程,参加所跟班级该课程的期末考考(查)。如果重修成绩仍不及格,不能参加下学期该科目的补考。如果重修课程考试(查)与本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查)时间发生冲突,可以书面申请参与下学期该科目的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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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
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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