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1-13


关于对《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为了提高学院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率,对2013年出台的《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中第八条规定:出差期间住宿费支出按本人住宿费标准报销节余部分给予50%奖励。
  现修订为:出差期间住宿费报销标准最高不能超出本人所任职务住宿费标准(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实际住宿低于本人报销标准的按实报销,结余部分不予返还。
   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处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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