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作者:财务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4-10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院正常稳定发展,建立完备合情合理、统一规范的学院差旅费制度体系,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会务。各教学单位及处室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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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档地区”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二档地区”为:一档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
急的,经院领导特批方可乘坐飞机。乘坐火车,自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硬卧票。
四、职工趁出差之便,事前经单位领导批准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员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的,凭车船票价按实报销,不发给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和住宿费。
五、如出差地点很偏僻无公交车或紧急情况需乘坐出租车的,学院只予报销一次往返出租车费用。
六、出差人员必须提供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证明,方可回学院按出差标准报销伙食补助,否则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七、差旅费预借金额以出差人所享标准来计算,如会议承办方统一安排住宿的,不按此标准执行,可凭会议文件及会议承办方开具的统一安排住宿费发票据实报销。如不统一安排住宿,在本人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八、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的,下级职员的住宿参照上级职员的标准执行,出差期间住宿费支出按本人住宿费标准节余部分给予50%奖励,其他费用按本人应定标准执行。
九、出差人员的因公邮寄费、行李寄存费等凭据实报实销。
十、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会议文件规定开销的范围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因公务原因且理由充分必须支付的费用超过学院报销标准的,需出差前做出预算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出差完成后凭相关票据及领导审批后的预算清单方可据实报销。
十一、经院领导同意自行驾车前往出差地,出差人员可凭加油票据并由财务处核实该车实际油耗后报销交通费(此报销标准不能超过每人往返的交通费标准)。
十二、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如果住宿在亲戚及朋友家未发生住宿费的,学院按本人住宿标准给予30%的奖励。
十三、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所有票据一定保存完好,出差日期与地点要与出差文件相一致,如与会议文件不一致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等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如果出差人员返校后出差相关票据不慎丢失由自行负责,不能以其他票据代替报销。
十四、出差人员完成出差任务回学院之日起,一周内报销清账。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此规定从20141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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