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卢丹婷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0-07-30

为了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计划与预算管理

为了大力促进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壮大,学院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财务目标管理计划。财务计划应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均衡发展。

(一)招生计划:由院长按照董事会决议及学院的硬件设施条件及教职工的配备情况,提出每学年招生人数,由招生办组织实施。

   (二)收入计划:由财务处按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及有关业务收入制订全年收入计划。

   (三)经营目标:按照学院领导的统一部署,由财务处根据学院运作情况综合制订。

   (四)资金支出计划:为了保证学院正常运转,学院财务处根据下属部门提交的月度资金计划,经过控制、调整、汇总,编制月度资金支出计划,经财务总监审查后,于每月1日前上报院长及主管部门。

   (五)工程项目计划:学院已报董事长批准施工的项目,由财务处按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以及工程进度分月作出资金计划,临时性急需资金,由财务总监以“请批件”报董事长批准解决。

 

 

二、资金使用管理

为了严格执行资金计划,限制计划外支出,学院应明确资金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费用报销及申请借款审批程序

申报人→部门主管→主管院长→审核会计→财务总监

    (二)商品物资采购申请与报销审批程序

申请程序:申报部门经办人→部门主管→主管院长→审核会计→财务总监

报销程序:货物报销由申报人填写费用直接报销单,附上进货发票、采购计划审批单及仓库验收单。经审核会计按计划单内容进行审核签名,然后报财务总监签名报销。其他经费报销按申请程序执行

(三)食堂采购款报销程序

由后勤处按采购食品品种、数量、单价、金额造好进货明细表,由食堂验收人员办理收货签名手续,然后报后勤处负责人签字,再交财务处食堂核算会计复核,报主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审批付款。

(四)超过一万元的物资购进及基建维修

经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后施行。

 

 

三、资金汇报管理

为了做好计划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分析工作,由财务处设置资金执行状况月报表,在次月十日前上报学院领导。

 

四、现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的限额

1、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财务处应根据每日的现金流量及银行的距离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限额以不超过两天的开支额为限,日常备用金限额应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若日备用金余额为1万-3万元,由出纳员妥善保管;在3万元以上保安部派2人、财务处派1人值班。若中午休息时间备用金超过3万元,由出纳员值班保管。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按章办事,否则,追究出纳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IC卡充值处库存现金的限额每日不得超过伍仟元,超过限额部份必须及时上缴财务处出纳,否则发生意外损失,由IC卡充值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学生取款较多需向财务处借款支付时,应办理正规的借款手续;若当日结帐余额出现负数时,可以待平帐后再到财务处结帐。

(二) 现金收付的规定

1、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2、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必须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全部损失。
    3、现金收讫无误后,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号记帐。
    4、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名。
    5、 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并及时编号记帐。
    6、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账务。
    7、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8、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借款,财务处按出差时间长短,路途远近,匡算出所需金额,由出差人员填制借据,领导审签后借支。

9、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领导指定专人代办有关业务,不得私自委托。
    10、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11、严禁会计人员将公款携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
    12、因业务需要,在校外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上缴财务出纳,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13、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业务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的,由使用部门向财务处提出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正常购物采用转帐、汇款方式支付,不得携带大量现金外出采购。
    14、财务处应定期监盘库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溢余或短缺,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由于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现金的保管
     1、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员。出纳员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
     2、现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管措施,保险柜应置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及相关防盗设施。

3、因特殊情况当日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出纳员应向领导提出个人建议和意见,并征得领导同意方可处理库存现金。否则出现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责任。
     4、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并随时转动和改变密码。
     5、出纳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6、库存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造成损失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7、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须有保安员或司机护送,并安排专车接送。

五、流动资产管理

    (一)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管理

后勤处负责学院除图书以外的所有物品的采购、领用、保管及管理工作。

    1、采购:后勤处在组织采购物品时,要严格按已批准的计划进行。经常性采购的物品要建立价格目录表,零星采购由采购员负责承办,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安排人同往采购。如遇特殊情况,只有采购员一人承办的,要求采购员在发票上注明供货方联系电话,以便咨询。采购物品超过一万元(含一万元)要严格按招标程序办理,后勤处负责人不得包办物品采购,但要负责对采购物品的监督管理。

2、验收:采购员购入的物品要凭发票内容交仓库保管员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仓库保管员按购入物品的实际数量填制入库单并核对商品的规格、质量、价格,如发现物品规格、质量不符,或价格过高,仓库保管员有权拒绝验收。

3、领用: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领用物品,先由经办人填写领料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同意,然后经后勤处负责人签字同意,仓库保管员方能发货。属于低值易耗品,后勤处会计要建立管理卡片,落实使用部门及责任人管理。

4、保管:仓库内所有物品均由保管员负责保管。如因保管不善,发生质量改变、数量短少,必须追究保管员责任。

5、库存: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应对库存物品实行定额管理,仓库月末库存物品占用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

(二)课本、图书、报刊征订管理

根据教育及教学的需要,教务处负责学生课本的征订;图书馆具体负责报刊杂志、图书资料的征订、发放、保管等工作。

1、课本管理:

    (1)课本征订:由教务处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和预计招生人数从严控制征订数量,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浪费。具体程序:由系部提出征订数量,报教务处审查,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然后由财务审核后方可统一征订。

(2)课本领用:学生报到入学后由教务处按照各班级人数将课本用书面或表格形式通知各系部,然后将课本分发给各班主任。

(3)课本的保管:课本发放完成,教务处要建立进、出、存的明细表,严格控制储存数量,对储存数量较大的必须及时清退,人为造成积压损失,追究课本管理负责人经济责任。

2、报刊、杂志管理:

学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征订的报刊、杂志,必须由各部门提出征订申请,图书馆汇总上报学院领导及部门相关领导审核,然后报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征订。投递收发工作由图书馆人员负责,如发现已征订而不能按时准确投递收发事件,要追究图书馆工作人员责任。

3、图书、电子书库管理:

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图书资料将不断扩充,图书馆的藏书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使图书管理有条不紊,对学院的藏书、电子书库要要建立规范化管理。

(1)凡学院购买的图书资料及相关软件必须经图书馆签收后方可入馆,在登记造册后由图书馆统一管理。

(2)借用图书资料应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

(3)图书馆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做到帐实相符,否则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

(三)医疗药品管理:

医务室药品、器械由财务处执行成本金额管理,由后勤处设置数量明细金额帐进行控制。

1、药品的购进:由医务室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及教职工人数提出常备药品的采购计划,计划批准后由后勤处采购员和医务室医生共同进行采购。药品购回后,由医务室安排相关人员验收,并将验收单交与后勤处入帐。

2、药品的耗用:学生及教职员工的用药采用处方代药品发货单,处方必须有学生及教职员工的签名。月底医务室将处方单报财务处入帐,医务室要分学生、教职员工两个类别向财务处报帐。学生、教职员工用药由个人负担。

3、药品、器械的损耗:药品在采购运输途中及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失、损耗或因过期不能使用的药品,必须经后勤处证明,后勤处负责人认可,报财务审核后方可作调帐处理。

4、药品的保管:医务室医务人员要按照药品有关储存规定进行保管,严禁违章操作和使用劣质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药品检查和核对,发现药品短少或发生人为损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无法分清责任的,按医务室人员人均分摊责任进行经济赔偿。

(四)自主经营食堂食品管理:

食品、蔬菜采购要坚持安全、新鲜及价廉物美的原则,可视情况由菜贩送进学校,个别需求量大的食品,应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择优购买。进货验收程序,由管理部按购进食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造好进货明细表,然后一并参与验收把关,食堂验收人员要办理收货签名手续。食堂主管人员在安排配餐上做到搭配得当、计划用料,力求“少而精”,不铺张浪费。

(五)办公用品及教学物品管理: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教师办公用品一般于开学前一次性定量发放,学期中若需追加,由经办人填制领料单,教务处负责人核实签字,报院长审批,然后经后勤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仓库领取。其他办公室需要的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填写领料单,部门主管签字,经后勤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库房领取。

(六)维修配件管理:

学院各部门的小型水、电等维修,由各部门填报小型维修申请单(附表)报后勤处,后勤处负责人接到申请单后批转修理工承办,修理工接到批示单,立即到指定地点现场勘察,确定维修工程量及配件,然后到仓库办理配件领料手续,完工后由申请人签验收意见交回后勤处,后勤处将此表连同领料单一并上报财务入帐。

(七)饮用水管理:

学院饮用纯净水由水工负责到供水厂方组织运抵学院,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数量,然后由水工将饮用水运送到各部门,办公供水采用送水登卡(附表)的方式进行控制。供水厂要对饮用水及饮水机的安全卫生负责。

 

六、财物盘点管理

学院各项财产及存货要做到正确、安全、完整,确保学院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盘点范围

    1、财务盘点:主要是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等等;

2、存货盘点:主要是各种外购库存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以及图书、电子书库、医疗药品及器械等;

3、财产盘点:主要是各种固定资产等(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教学设备、专用设备、专用工具设备、运输设备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二)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1)财务现金盘点:由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会计与出纳人员共同盘点。

(2)存货:由后勤处会同财务处于年(中)终时,进行全面总盘点。

(3)财产:由后勤处、保管使用人员会同财务处年(中)终时,进行全面总盘点。

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后勤处仓库保管人员及财务人员实施全面盘点,并编制月末存货盘点表。

3、不定期抽点检查。

(三)盘点人员及职责

主管院长或院领导任盘点小组总指挥,负责领导监督盘点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盘点小组成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对实际盘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财产的保管人,使用人为实际盘点人,负责各项财产盘点前的准备工作,并按常规要求做好盘点工作。

(四)盘点报告

财务部门应依据“盘点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送保管部门及使用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送呈院长核签,财务部门根据核签的报告表作为账目调整的依据。

(五)盈亏责任处理

    1、因漏帐、错帐等原因造成的盈亏,应及时调整账务,同时提醒会计人员注意,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2、财产、存货保管人员、使用人员因下列情况引起资产损失,应报送院长作赔偿相关金额的处理。

(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行为的;

(2)对所保管财物未经批准而擅自转移、出借或损坏不报告的;

(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的。

 

七、固定资产管理

(一)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包括以下几大类:

    1、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

2、机器设备;

3、运输设备;

4、电子设备;

5、教学设备;

6、图书、网络设备

7、专用工具、家俱;

8、其他设备。

(二)教学用固定资产必须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非教学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其它直接用于教学的设施、设备、家俱等,可视其使用年限,单位价值按有关规定视为固定资产。

(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物品,按低值易耗品管理,由后勤处根据需要制定计划,经审批后,按规定进行采购,并按出、入库、领用制度进行管理,建立个人使用卡片,防止低值易耗品的流失和浪费。

(四)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由财务处管帐,后勤处管物,各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其管理、维护和保养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1、房屋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由后勤处负责管理;

2、运输设备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

3、教学设备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4、机器、电器、家俱等由后勤处负责管理;

5、工具、器具由仓库负责管理。

6、图书及电子图书由图书馆负责管理。

7、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五)固定资产交付后,即由后勤处会同财务处依其类别及会计帐目,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六)保管人员变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作盘点并列出清册办理移交,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有后勤处及财务处人员参与。

(七)各使用部门对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会同后勤处、财务处按财物清查制度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作出专门说明,经主管院长核准后,办理相关的增、减固定资产手续。

(八)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

1、使用部门确因办公、教学等需要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先申报计划并填写购置固定资产申请,经后勤处会同财务处签出意见,工程师或技术人员提出意见及要求,呈院长批准后确定人员负责购置。

2、购置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提出的要求,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对所购固定资产的性能、结构、功能及保修作全面了解,同时最少选出三家以上的供货单位作价格、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对比,选定价廉物美、性能优异的进行购置。

3、购置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由后勤处派出工程师或技术人员一同前往进行采购。

4、购置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必须由供货单位派出专业人员到校进行安装调试,经后勤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确认正常运转后,方予办理固定资产购置付款的相关手续。

5、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改建、扩建、维修等必须按在建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6、固定资产购置、建造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注明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交后勤处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连同发票、验收单据到财务处报销、冲帐列入固定资产分类帐,第三联使用部门留存。财务处应每月与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7、因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而取得的资产,附有发票的,按发票金额入帐,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的,由后勤处会同财务处根据相同类型或类似品种予以估列,并按第八款第六项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8、为减轻损失,固定资产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保险(如运输设备等)。

(九)固定资产的转移处理

固定资产学院内部调拨,应由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一式四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送调入单位签认,第一联送物业部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调入单位,第四联调出单位,并凭单作增、减处理。

(十)固定资产的出租或外借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应由后勤处会同财务处签署意见,按程序呈主管院长核准后办理,并签订契约,经律师审核,副本送财务处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收负担、租金、运费、返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十一)固定资产修理必须由使用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报告,并编制大修理费用预算,经后勤处、财务处、财务总监审核呈主管院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实施,根据资金计划支付修理费用。

(十二)固定资产的减损

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因减损拟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说明减损原因,后勤处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鉴定,确定报废的应提出对处理意见,呈院长批准后,第一联送后勤处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财务处办理资产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如报废资产需要清理的,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此办理。收回的残料交回仓库或对外销售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

为充分利用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后勤处每半年应将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制“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闲置固定资产必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提交专人定期维修保养。后勤处应对闲置固定资产拟定处理意见,经财务总监审核,呈主管院长批准,如内部单位需要可以调剂使用;如需对外出售,须按规定处理,严禁低价出售,并作固定资产减损处理。

(十四)专用工具、器具的管理

    1、本项资产的购置需由仓库验收入库存,未领用品由仓库保管。

2、本项资产个人领用保管时应依人设立财产领用卡,一份存物业部,一份留在财务部门集中保管。

3、本项资产领用按材料出入库规定管理。

八、在建工程管理

(一)学院后勤处负责在建工程以及房屋维修、改造等其他工程管理。

(二)根据规定,房屋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金额1万元以上,均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具体由后勤处、财务处共同操作。选定符合要求的有施工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洽谈合同,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规范及实际要求,经法律顾问审核后,再由主管院长或董事长签订合同,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三)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少,均应由后勤处编制工程预算表,经工程技术人员、财务总监审核,呈主管院长审批后,将相关合同及资料,送财务部门备查复核。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处理的,也应补办相关手续。

(四)后勤处及工程维修技术人员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施工,对包工包料工程,后勤处应对施工单位所采购的材料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对包工不包料工程,后勤处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采购工程材料,并设立专库专帐管理,按施工需要发放材料。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监督,对工程施工签证(含隐蔽工程签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理,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监督施工,对工程监督情况进行检查、整理,并将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由院长召集后勤处、工程技术人员、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后勤处要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报建工程的报建工作,参加工程的完工验收工作;审核工程预决算,严格控制工程预算开支;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搞好工程配合。

(六)工程造价的结算

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将竣工图及全套工程技术资料以及工程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表)准备齐全,方可进行结算初审,否则一律不予进行结算。结算人员公正、合理进行结算,不得违背学院规定,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七)工程价款的支付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后勤处根据工程的进度填制付款凭证,经财务总监审核后,呈院长审批,送财务部门复核无误后方可支付。

2、包工不包料工程物资的采购及支付,根据物资采购规定执行。

3、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在工程尚未完工结算之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不得超过总造价的70%,工程完工结算后,根据合同、工程结算最终认定书报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工程余款。(应保留质量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总造价的5%)

    (八)工程维修及保修金的支付

在保修期间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应由后勤处通知施工单位保修,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保修期满复验后,由后勤处根据合同和复验情况填报工程保修金支付凭证。后勤处、使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呈院长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付款结算。

(九)工程价款的支付,必须服从学院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根据资金计划予以支付。

(十)房屋建筑物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后勤处负责办理。

 

 

九、差旅费开支规定

一、教职员工经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市内出差,市内交通费凭票据证明实数报销(不含出租车);未发生招待与被招待的,中餐可给予20元误餐补贴。

二、员工经单位领导批准去外地出差的,出差补贴实行“按职定标,超标自负”的原则,标准如下:

职务
 住宿/天
 餐补/天
 车补/天
 火车
 轮船
 飞机
 备 注
 
院长
 一档地区280

二档地区280
 40
 一档地区30

二档地区25
 硬卧
 三等舱以上
 经济舱
 
 
副院长

 

 
 一档地区230

二档地区150
 35
 一档地区30

二档地区25
 硬卧
 三等舱
 经济舱
 路程超过12小时确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或机票费用不超过其他交通工具。
 
处、系主任、副主任
 一档地区180

二档地区120
 30
 一档地区25

二档地区20
 硬卧
 三、四等舱
 经济舱
 路程超过12小时确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或机票费用不超过其他交通工具。
 
科长、副科长
 一档地区150

二档地区100
 25
 一档地区25

二档地区20
 硬卧
 四等舱
 经济舱
 路程超过12小时确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或机票费用不超过其他交通工具。
 
普通

员工
 一档地区120

二档地区80
 20
 一档地区20

二档地区15
 硬卧
 二等舱以下
 经济舱
 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或机票费用不超过其他交通工具。
 

注:“一档地区”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二档地区”为:一档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三、使用单位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予报销交通补助。司机及车辆费用由出差申请人负责统一报销,长途行车日,司机每天另外享受20元长途行车日补助,非长途行车日,不享受该项补助。

四、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一律按标准套用,部分具体规定如下:

1、乘车火车,自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硬卧票。

2、教职员工趁出差之便,事前经单位领导批准回家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的,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员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的,凭车船价按实报销,不发给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补助、交通补助和住宿费。

3、对于事先未经单位领导批准而发行生超标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4、员工的住宿费、交通补助、伙食补助除按照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补助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6、出差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提供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证明,方可按出差标准报销伙食补助,否则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7、差旅费预借金额以出差人所享标准来计算,由学院安排住宿,不按此标准执行。

五、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的,下级职员的住宿参照上级职员的标准执行,出差期间住亲戚、朋友家未发生住宿费支出的,可按本人住宿费标准50%给予奖励,其他费用按本人应定标准执行。

六、出差人员的因公电话费、邮费、行李费凭据实报实销。

七、因公务原因且理由充分必须支付的费用而又超过日常费用标准者,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凭单报销。

八、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1.高层管理人员:夫妻不在本地工作,每半年可报销一趟往返直达交通费;夫妻同在本地工作,探望父母每年可报销一趟往返直达交通费。

2.教职工:未婚和夫妻不在本地工作,每年可报销一趟往返直达交通费,火车直达为硬座。夫妻同在本地工作,探望父母每四年可报销一趟往返交通费。

九、出差人员完成出差任务回学院之日起,5日内报销清帐。

 

 

 

十、借款管理

    (一)借款程序及审批

    1、教职工因业务出差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该凭证后,经部门主管同意,再由各级主管领导核准,主管院长批准,最后经财务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3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行借款。

2、教职工因业务需要借支备用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借支标准,需附加说明,经核准后,方予借支。

3、教职工出差借支差旅费,财务人员应根据交通费、住宿费等按标准核准借支金额;借款出差人员回校后,3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3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为应收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4、教职工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款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据。

5、教职工因公需借支5000元以上金额者,必须于一日前通知财务人员并办妥借款手续后方可借支;教职工因公临时借款,如业务费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款。

6、试用人员借支差旅费或临时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300元。

7、学院零星或临时采购,由采购人员在备用金限额内借支,采购报帐完毕后,可补充备用金的不足部分;大宗采购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汇款方式结算。前次采购物资3天后无故未报帐者,不得再借支。

8、学院财务人员支付的每一笔借款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主管院长签字。主管院长外出时应由财务人员设法联系同意后,方可先付款后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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