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外来人口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保卫处办公室 来源:保卫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1-04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外来人口管理规定(试行)
惠经职院保 [2015] 7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我院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秩序,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凡不属惠城区长住户口到我院辖区探亲、务工、经商、做家庭保姆等1个月以上的人员应按流动人口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接受学院管理; 
    二、本院聘用的临时工以及个体经商户雇佣的流动人员应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劳务证》;
    三、年满16岁的流动人员居住一个月以上者均应办理暂住证;
    1、各单位的流动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申领暂住证,同时必须带好办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2、院内个体经商户或者民营企业主 (如建筑队等)雇佣的流动人员,由雇主或者业主负责申领暂住证;
    3、探亲访友,家庭服务人员(如保姆)等暂住居民家中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由户主负责到保卫处办理院内暂住手续;
    4、各单位开办的各类短训班,在学员报道五天内由办班单位将名单统一到保卫处办理院内临时暂住登记手续;
    5、招待所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必须到保卫处登记。
    四、坚持“谁招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招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有临时工,民工及参加培训班学员的管理,并在务工人员中进行遵纪守法,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使务工人员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五、对雇用外工的单位和外来人员不按规定申办流动人口暂住证,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申领暂住证,雇佣无证或证件不齐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
  六、保卫处负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同时配合各用人单位指导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并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造册;
七、保卫处对用人单位、外来人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和验证工作,对违反规定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罚决定。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点击数: 收藏本页

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 邮编:516057

招生办电话:0752-3619806、3619808;就业办电话:0752-3619121、3256789

粤ICP备14003975号-7    备案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