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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04   查看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现将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创先发[20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今年评估回访年的具体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3日

 

 

 

 

关于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教创先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党委:

  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活动的重点工作。教育是民生之基,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既是紧密联系民生的重点行业,也是直接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都要积极投身到“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来。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3号)精神,现就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把“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教育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以“三亮”(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三比”(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三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为抓手,贴近师生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工作实效,使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能,推动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落实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活动,努力实现育人意识明显增强、难点问题明显突破、改革力度明显加大、作风建设明显加强,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系统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一是增强育人意识。推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作为自觉行动,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为每个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要广泛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和教书育人楷模学习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学校和教师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为广大学生不断提供优质教育。要扎实开展教师广泛联系学生活动,密切师生关系,增进师生友谊,把教书育人融入学生健康成长全过程。

  二是突破难点问题。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找准活动的着力点,增强为民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各地、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从学生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中,选择一两项切实加以解决。

  要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发展项目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审核、培训、资源开发等工作,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尽快缓解入园难。要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问题,用好国家安排的“营养餐”专项资金,努力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要着力解决上下学接送车辆管理问题,积极开展上下学接送车辆管理运营模式试点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和家长强化安全意识,不租用、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三是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改革大局为重,以事业发展为重,积极配合、支持和推进改革。推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425个试点单位和各地、各学校改革试点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更加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带动所在单位和身边群众共同探索最佳路径,消减改革风险,争取最大效益,真正让人民群众见实效、得实惠。

  要加快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推动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机制;积极开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努力探索和切实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通过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大力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扎实推进“一基础四卓越”工程,努力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不断促进考试公平公正。

  四是加强“三风”建设。推动政风建设,促进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加强实践锻炼、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推进公平服务、公开办事,提高决策水平、服务水平和执行力。推动行风建设,坚决治理和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学风建设,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查处相结合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形成良好学术环境和育人环境。

  推进“三风”建设,教育部门带头是关键。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拜人民为师”的要求,推动干部深入基层知校情、深入师生解难题,不断深化干部下基层活动,并使之长效化。教育部直属机关采取集中组织、分批派出的方式,选派干部特别是没有对口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组成调研组,分赴教育改革试点地区(学校),分赴教育部党组成员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开展不少于1个月的蹲点调研,及时掌握纲要贯彻落实情况,深入了解教育改革试点进展,亲身参与教育改革发展一线工作,主动问教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实了解基层群众和师生需求,真心解决基层群众和师生关注的问题,真正增进与基层群众和师生的感情。

  三、活动载体

  要按照教育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围绕“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的主题,精心设计载体,搭建活动平台,丰富活动内容,推动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创建先进、争当优秀。

  一是普遍开展“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活动。各地、各学校特别是与学生学习生活直接相关的部门要通过网络、报刊、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开有关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公示服务标准。党员要采取佩戴党徽等方式,亮出党员身份,强化自我约束。要通过设置展示牌、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公布党员公开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普遍开展“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活动。以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比赛、技能竞赛等为抓手,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继续发挥创先争优活动平台作用,广泛开展创建“党员教书育人楷模”、“党员科研攻关先锋”、“党员管理服务示范”、“党员校园服务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学生标兵、服务标兵”等活动,不断掀起“争做落实纲要标兵、争建群众满意机关、争创人民满意学校、争当学生喜爱教师”的热潮。

  三是普遍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活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网上投票等方式,接受师生和服务对象评估,及时掌握群众意见,整改存在的问题。党员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岗位实际,开展自评、互评,相互鼓励、比学赶帮。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明努力方向。今年年底前,教育系统要围绕“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学生健康成长”活动主题,普遍开展一次群众评议活动。

  四、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整个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育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学校要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提出开展“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学生健康成长”主题活动的工作方案,明确领导职责、制定实施意见、做出专门部署;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单位制度,帮助基层群众和师生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是坚持党群共建。通过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合力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注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团员、妇女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齐争共创。

  三是注意总结经验。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注意总结基层成功经验,特别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围绕“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学生健康成长”主题开展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要积极探索本地、本学校“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规律,建立“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教育系统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和突出成效,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改进服务作风、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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