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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2009-09-21   查看

  

        1.收缴

      (1)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2.使用。

      (1)根据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非公企业党组织党费下拨非公企业党组织使用的暂行规定,所收缴党费全额上缴院党委组织部,党支部举办党员活动可申请活动费用。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使用范围:党内会议、培训党员、组织活动、订阅或购买党员教育资料设备、表彰先进、补助困难党员。

     (3)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开支的所有票证和单据,要经领导和经手人签字;严格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3.管理

    (1)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立帐目单独立户;定期检查,定期公布。

    (2)党费的收缴由各党支部负责,党总支每季度对属下各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汇总上缴给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每年向全院党员大会报告党费缴纳、使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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